王长华,1979年7月出生,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公司法、商法基础理论,主讲《公司法》、《商法学》等民商法课程。曾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出版专著2部、参编教材4部,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兼任河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多家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教学心得:教书育人是塑造灵魂的综合性艺术,其目的是让每一位学生成人成才,幸福快乐。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师生互动,教学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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