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侯东亮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送了立法研究报告《涉案企业合规立法建议及其论证》。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认真传阅立法建议,要把核心内容吸收到立法工作和实践当中。
立法研究报告提出,检察官主导企业合规制度改革,超越惩罚和报应,以法益修复的目的重塑公司治理方式。未来立法应当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方式,明确“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法益修复”的立法目的,增设涉案企业合规从宽制度,明确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涉案企业案件时衔接和义务。应当区分事前和事后合规的不同情形,明确企业合规从宽激励机制。
(供稿单位:刑事司法学院 审核:王健 编审:曹恒 签审:刘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