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友返校活动管理,保障返校活动的顺利进行,完善校友联络体系,提高校友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返校活动接待对象包括: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包括原河南财经学院及前身、原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及前身)各种学历层次的毕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生以及其他形式在校学习培训的学生;以及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作过的教职工、名誉教授、学术顾问等。
第二条返校活动的组织者应在活动开始前七个工作日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校友工作办公室,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返校活动登记表》。
第三条返校活动登记确定后,由校友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确定专人负责活动全程,落实活动经费及相关物料准备,并根据校友返校不同情况确定具体接待方案:
1.因校庆活动、学校公务需要邀请返校的校友,由学校统一组织接待。
2.校友值年返校活动等校友自发组织的以年级、专业、班级为单位的返校活动,由相关学院负责接待。
3.以个人名义返校,由其所访问的老师、同学、朋友及相关学院负责接待。
第四条 根据活动需要,校友工作办公室可协调以下相关工作:
1.协助邀请学校领导出席活动;
2.联系落实校内活动场所、参观场所;
3.联系落实校情讲解人员陪同参观校园;
4.协调办理校友及车辆进出校园事宜;
5.协助联系校友住宿、交通等事宜;
6.通过校友会网站、公众号等媒体报道宣传返校活动;
7.接受校友捐赠,协助校友设立和实施捐赠项目;
8.其他需协调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校友向学院或学校捐赠的礼品由学院或校友工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代为收取。对校友捐赠资金、实物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条 接待单位要及时做好校友信息汇总工作。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校友活动材料(校友通讯录、校友合影、通讯报道稿件、捐赠清单等)报送至校友工作办公室。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返校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