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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校友组织和优秀校友工作者 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草案)

发布日期:2024-05-13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有效推动和促进校友组织工作,进一步凝聚广大校友力量,激励各校友组织及校友工作者不断进取、做好工作,高质量为校友、为母校、为社会服务,学校对优秀校友组织和为校友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优秀校友组织和优秀校友工作者评选表彰,坚持基层推荐、自愿申请,客观公正、注重实际、校友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时间

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校友组织和优秀校友工作者”,表彰工作成绩突出的校友组织及个人。

 评选范围

(一)优秀校友组织:从在校友会正式备案的校友组织中评选产生。

(二)优秀校友工作者:从在校友组织理事会中担任职务的校友中评选产生。

 评选标准

(一)优秀校友组织评选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校友组织健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切实履行职责;依照章程按时换届,换届和届中人员调整方案与结果及时报学校校友会备案;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如:校友组织章程、日常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员注册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每年召开校友工作会议,确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主要工作和重点任务;

2.积极联络校友。及时收集、更新所在地的校友信息,有专人建立动态校友信息数据库(档案);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手段联络校友;定期向学校校友会反馈校友相关情况;

3.有效开展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友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校友活动(如:有益于校友联系、交流的学术、非学术类活动,筹集捐赠支持母校教育事业活动,扶助新老校友活动等);支持并配合学校校友会和其他校友组织的活动;完成学校校友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积极服务校友。利用校友资源,为求职、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校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向学校校友会报送校友活动新闻稿件、图片及重大事项等;积极宣传校友的先进事迹,扩大校友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

5.支持母校发展。关注、支持学校校友会安排的工作,积极动员和引导校友或其他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服务母校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

(二)优秀校友工作者评选标准

1.热爱母校,热爱校友工作。在校友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积极努力;为校友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成绩突出;

2.关心母校发展,积极与学校保持联系,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积极为校友办实事,热心为校友会服务,个人事迹突出;

4.被推荐人应在校友组织理事会中担任职务一年以上。

 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优秀校友组织奖由校友组织自荐,或学校校友会提名;优秀校友工作者由校友组织推荐,每个校友组织可推荐1~2名人选。

(二)组织审核。学校校友会秘书处负责审核,提出有效候选名单,在学校校友会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评审。

(三)评审公示。学校校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优秀校友组织及个人经学校校友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

 表彰名额

(一)优秀校友组织: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应参评校友组织的20%。

(二)优秀校友工作者:表彰名额原则上10名。

 表彰方式

(一)学校在校庆活动日庆典等活动中,对优秀校友组织及个人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及奖牌。

(二)优秀校友组织及个人在学校校庆活动日庆典等活动中作典型发言,分享工作经验和事迹成就。

(三)学校校友会通过《校友通讯》刊物、校友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优秀校友组织及个人的先进事迹。

 学校在河南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优秀校友组织及个人。

 本办法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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