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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学院校友分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7-01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二级学院校友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学院校友分会活动,激发学院校友分会活力,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章程》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以学院为单位成立的校友分会。

第三条 学院校友分会要在本学院党委(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四条 学院应为本单位校友分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学院校友分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并接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的监督与管理。学院校友分会可根据需要制订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章程》相符的工作办法(或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院校友分会按教学单位设立,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学院校友分会”命名。可以使用学院简称。

第七条 学院校友分会开展活动应使用全称。未经学校或校友会批准不得在不冠以学院名称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经政法大学校友”等字样。

第八条 学院校友分会可以设计会旗、会标等标识,标识中出现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徽、校名等标识,须遵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 学院校友分会对“校友”的界定应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章程》相符,会员需拥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章程》,认可学院校友分会工作办法(或管理办法)。

第十条 学院校友分会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账号。

第三章 成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学院校友分会成立前须经学院同意并报学校校友会,经校友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成立。

学院校友分会成立具体程序:

(一)成立筹备委员会。组建筹备小组,初步确定组织机构成员人选和成立大会议程。

(二)召开筹委会会议。召开校友分会筹委会会议,提出校友分会组织机构成员建议名单和成立大会议程,并提交申请和拟任负责人人选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1、2),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批准。

(三)召开成立大会。审议通过校友会分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宣布校友分会成立。校友分会成立后将工作管理办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组织备案登记表》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备案。

第十二条 学院校友分会应按期换届。换届时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校友会提交新一届分会理事会(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成员名单,换届后一个月内在校友会备案。备案成功以收到校友会书面回执为准。

学院校友分会换届具体程序:

(一)召开换届筹备会,拟定校友分会换届大会方案以及任职人员建议名单。

(二)提交换届申请(具体格式见附件4)及拟任负责人人选名单(附件2)报学校校友会批准。

(三)召开换届大会。审议通过理事会成员及任职人员建议名单。填写《二级学院校友分会负责人变动情况表》(具体格式见附件5)

第十三条 学院校友分会登记表内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学校校友会更新报送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学院校友分会终止或解散的,要及时报学校校友会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校友分会应依法依规开展校友工作,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 学院分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广泛联络和服务本学院的校友,组织各类学院校友活动;

(二)搭建校友联络体系,完善并维护本学院校友数据;

(三)关注和助力学院校友的发展和成长,开展校友互助工作;

(四)整合校友资源,促进学院发展和学生培养工作;

(五)建立工作档案,保留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六)按校友会要求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民政部社团组织年检所需的相关资料;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本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以总会章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负责解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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