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地方校友分会(以下简称地方校友分会)的工作指导,更好地发挥地方校友分会的作用,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章程》,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地方校友分会指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正式备案的地方校友组织,含境内、港澳台及海外校友组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具体负责指导地方校友分会的工作,
第三条地方校友分会应继承和发扬“博洽通达 弘毅致远”的校训精神,以“凝聚校友力量,促进校友成长,助推校友发展”为宗旨,在校友会的指导下依法、合规、自主开展活动,并协助完成学校及校友会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成立地方校友分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地区工作或长期居住的校友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超过30人,海外校友分会校友应在10人以上);
(二)由各地区校友向校友会提出筹建校友分会的申请,收集所在地区的校友信息,酝酿地方校友会筹委会人员名单;
(三)校友会和地方校友会筹建联系人共同商定筹备小组,初步确定组织机构成员人选。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章程》,起草地方校友会章程(草案)。
第五条地方校友分会的名称应当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地区名)校友分会”。地方校友分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六条地方校友分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日常议事机构,理事会由校友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30%,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理事组成,可根据需要设立名誉会长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校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认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章程》,能够积极配合完成校友会的相关工作;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团结校友,在校友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号召力;热爱母校,热心校友工作,在地方校友分会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并做出较大贡献;
4.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八条地区校友分会换届、当届任期内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如主要负责人变动、章程修订等),应当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章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并事先告知校友会。
第三章工作与活动
第九条地方校友分会有义务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及各项合法权益,若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的舆情或舆情隐患,应当及时向校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降低、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条地方校友分会应当关注学校发展,向当地校友传递学校讯息、宣传学校工作和成绩,发挥母校和校友分会的优势,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一条地方校友分会应当为校友与校友、校友与母校之间搭建沟通交流和凝聚感情的平台。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当地全体校友的活动,活动后应当及时向校友会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地方校友分会应当积极挖掘、广泛宣传优秀校友事迹,弘扬财大精神,传播正能量。
第十三条地方校友分会可以设计会旗、会标等标识,标识中出现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徽、校名等标识,须遵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分会会旗、会标设计好后,应提交校友总会统一制作备存。
第十四条地方校友分会应当依法保护校友个人信息,未经校友本人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第四章 成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五条地方校友分会经校友会批准方可成立。
成立校友分会具体程序:
(一)成立筹备委员会。组建筹备小组,初步确定组织机构成员人选和会员大会议程。
(二)召开筹委会会议。召开校友分会筹委会会议,提出校友分会组织机构成员建议名单和会员大会议程,并提交申请和拟任负责人人选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1、2),报校友会批准。
(三)召开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校友会分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宣布校友分会成立。
第十六条地方校友分会应当按期换届。校友分会换届具体程序:
(一)召开换届筹备会,拟定校友分会换届大会方案以及任职人员建议名单。
(二)提交换届申请(具体格式见附件4)及拟任负责人人选名单(附件2)报校友会批准。
(三)召开换届大会。审议通过理事会成员及任职人员建议名单。填写《二级校友分会负责人变动情况表》(具体格式见附件5)
第十七条地方校友分会终止或解散的,要及时报校友会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备案
第十八条对于一个地区,校友办只接受相应地区一个校友会备案。
第十九条地方校友分会成立、换届,当届任期内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于一个月内在校友会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校友分会备案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地方校友分会章程;
(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组织备案登记表》
(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地方校友分会主要负责人信息登记表》;
(四)校友分会负责人变更的填写《二级校友分会负责人变动情况表》
第二十一条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为完成备案的地方校友分会提供相关服务,如受邀参加学校的相关会议、活动,在学校相关网站、《校友通讯》、新媒体平台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获赠校友刊物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凡本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章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负责解释。
注:附件可在下载中心下载使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
关于成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XXX
校友分会的请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
为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校友感情,搭建校友和母校之间沟通平台,遵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章程》,申请成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XXX校友分会。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负责人员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将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将正式生效。
妥否,请批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XXX校友分会筹备组
年 月 日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关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XXX校友
分会换届请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
年月日,我会召开理事会筹备分会换届事宜,参会理事应到人,实到人,拟定于年月召开第次会员大会。现将换届筹备情况汇报如下:
本届理事会于年月日召开,至年月日届满。本会原有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到期离任人,拟连任人。拟任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
妥否,请批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XXX校友分会
年 月 日
附件5:
换届后备案材料
注:附件可在下载中心下载使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