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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联络员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2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友联络员是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为进一步做好联络员工作,逐步形成更为完善的校友工作体系,更好地践行“千山万水走访校友、千言万语联系校友、千方百计服务校友、五湖四海凝聚校友”的宗旨,特建立校友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聘任条件

1.关心学校发展,热心校友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责任心和良好沟通组织协调能力;

3.群众基础好,在班(年)级毕业生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4.担任过班级(或以上)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二、聘任办法

1.在各学院每届毕业生中设 “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1-2名(可同时担任本班级校友工作联络员);各学院在各毕业班中设“班级校友工作联络员”1名;  

2.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人数要求在本院毕业生中组织自荐和推荐产生;

3.学院审核后报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工作联络员推荐表》到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

4.校友会审核后适时召开联络员聘任大会,向联络员发放聘书。

三、联络员的权利

1.获得由学校校友会颁发的校友工作联络员聘书;

2.优先获得校友会的信息资源和支持,及时掌握学校和校友的最新情况;

3.优先获得学校或校友会举办的各种联谊、培训和交流活动的参与资格;

4.根据工作的情况可优先推荐为校友会会员代表、理事候选人等校友会职务。

四、联络员的职责

1.与学校和本班(年级)同学保持联系,掌握同学动态,协助学校健全、更新相关校友信息;

2.积极参加校友会活动、组织开展本班(年级)校友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3.收集本班(年级)同学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学校校友会,支持学校建设发展;

4.协助推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网站、公众号,担任栏目通讯员,积极投稿,报送优秀校友事迹供学校宣传报道;

5.及时向校友会反馈个人信息,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联络员职务,应及时推荐接任人选,并报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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